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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试点高校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校外学习中心(点)不能跨省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
  3.配合试点高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
  5.承担试点高校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6.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7.保护试点高校有关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8.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9.接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职责和审批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纳入本地区高等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职责应相对集中,并由主管高等教育的领导同志负责。要重视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活动,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的学生,应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对待。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职责
  1.对在本地区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实行审批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
  2.向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传达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提供人才需求信息,指导试点高校合理设置专业和制定招生计划;审查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
  3.负责对设在本地区内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学习中心(点)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远程教育服务资格。对学习中心(点)的检查评估结果也将作为教育部对试点高校进行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4.未经审批就自行建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必须尽快履行审批手续。不履行审批手续的要责令停办。对在本文下发之前各试点高校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要进行重新审批,对未通过审批的要限期整改或停办,并协助试点高校处理好有关善后工作。
  5.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处罚意见需在征求有关试点高校的意见之后决定。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处罚意见须抄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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