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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通知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
  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重视目录体系建设,成为全校的书目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
  应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既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更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

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
  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以及其他多种手段,进行信息素质教育。
  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网上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引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服务,网上协同信息咨询服务等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应为残疾人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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