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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检查要求。对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电信、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足球俱乐部和航空公司的任职人员、全国著名的演职人员和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的检查面为100%,对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检查面不低于50%。
  (六)对房地产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收购加油站业务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
  (1)房地产行业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承包商、建筑商及其他地产、房产转让人;
  (2)餐饮业、娱乐业;
  (3)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收购加油站业务;
  2.检查内容
  (1)房地产行业:
  ①是否隐瞒销售收入;
  ②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向购房者收取的并要转交给有关部门的各种价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③是否虚增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
  ④预收销售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⑤房地产正常销售与合作建房业务是否正确划分并进行税务处理;
  ⑥以商品房投资或抵债是否并入销售纳税;
  ⑦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2)餐饮业、娱乐业:
  ①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
  ②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
  二、检查年度
  除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外,一般检查2001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逃税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各地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底以前向总局报送总结报告。集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9月15日前向总局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报送要求是:对集贸市场和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征收管理司、流转税管理司各一份(含表一、表二),对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流转税管理司各一份,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所得税管理司各一份(含表三、表四),对房地产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收购加油站业务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流转税管理司各一份(含表五),同时附送房地产业典型案例。

附件2:     2002年下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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