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会计报表“基本情况表”中的主要数据指标如职工人数、企业下岗职工情况、工资及福利、不良资产及潜亏挂账等,预算单位报表中机构、单位定编人数、财政供养人口等项指标是否准确、真实,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实物量指标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核对被稽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表”中各项客观因素是否符合2001年度会计报表文件规定,上述客观因素是否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七)企业有关长期投资、不良资产信息是否按规定要求如实披露;是否按照会计报表工作要求编写报表附注并对企业有关重要事项如实予以披露;
(八)被稽核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如银行、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不同报表的情况;
(九)被稽核企业、单位是否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年度会计报表;
(十)被稽核企业、单位的其他会计信息情况。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2001年度地方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定于2002年5月8日-8月31日进行,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具体稽核、总结上报和处理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基本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2年5月8日~5月20日)
1.全面部署本地区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提出统一工作要求,落实稽核工作组织、人员和工作任务。
2.组成稽核小组,培训稽核工作业务骨干,熟悉掌握会计决算报表及相关政策、制度及稽核工作内容。
(二)具体稽核阶段(2002年5月21日~7月31日)
各稽核小组进入到基层报表编制企业(单位),检查企业(单位)200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情况,结合其上报给财政部门的会计决算报表、上报其他综合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的2001年度指标数据和企业、单位有关会计基本核算资料,按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细致稽核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2年8月1日~8月31日)
各列入财政部2001年度地方企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稽核工作范围的地区财政厅(局)要对所承担的稽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本地区稽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告(附报软盘)在8月31日前上报财政部统计评价司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
稽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稽核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性质、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等;
2.稽核小组开展稽核工作的情况;
3.被稽核企业、单位的2001年会计决算报表稽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