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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一)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促进出口,实现经济增长的调控目标。特别是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国债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严格资金监管,使之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税收优惠。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税收制度的立法权在中央,必须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绝不允许越权减免税收,坚决制止以破坏税政统一为代价促进经济增长的错误做法。抓紧清理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按期恢复征税;纠正和废止地方、部门违反统一税法规定擅自出台的减税、免税、先征后返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严肃查处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并在全国通报。在此基础上,遵循WTO关于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的原则,逐步完善涉外税收政策,实现公平税赋、平等竞争。
  (三)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抓住重点,实行专项整治。坚决制止和纠正“包税”等各种不规范做法,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现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清理陈欠,严格控制新欠。密切监控关税税率下调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征管情况,继续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出口骗税行为。加强对“免、抵、退”税企业生产经营及出口情况的检查与监控。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四)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各项支出都严格按预算和进度执行,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今年各级财政除对救灾等少数急需的特殊支出外,原则上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收入不够好的地区,要在抓紧组织收入的同时,实事求是地适时按法定程序相应调整支出预算,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和重点支出需要。要在严禁公款旅游,大力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同时,优先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公检法司正常经费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地方的超收收入也应主要用于这些方面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勤俭办一切事业。要居安思危,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各单位、各行业都要加强内部检查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清理和逐步规范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的津贴、补贴等,已对个人发放的一律不得再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坚决遏制滥发钱物、互相攀比之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尽快研究制定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支付的办法和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支付,逐步实行不用现金和实物的办法,堵塞支出管理漏洞。坚决制止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铺张浪费、奢侈挥霍。无论是重点支出,还是一般性支出,都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讲究效益。严厉查处讲排场、比阔气、花钱大手大脚等各种铺张浪费行为。
  (六)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通过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促进增收节支。进一步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确保财政性资金的依法收缴和清算。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范围,各种预算内外资金收缴都要直接进国库或财政专户,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户”,能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要尽可能实行。大力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力争今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其中,中央单位争取达到2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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