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结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国务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0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关于200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1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并按照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进和规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切实用好国债项目资金,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更好地实现2002年预算而努力。
关于200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摘要)
--2002年6月2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项怀诚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曾向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了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现在,2001年中央决算已经汇编完成,受国务院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0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2001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经济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16386.0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全国财政支出18902.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516.54亿元。
2001年,中央财政总收入91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9%,比预算增加750.79亿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8582.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地方上解中央收入59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9.7%。中央财政总支出11769.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8%,比预算增加748.9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5768.02亿元,完成预算的98.7%;补助地方支出6001.95亿元,完成预算的11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596.27亿元,比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减少1.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