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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明确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包括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重点等。
  2、调查、收集资料
  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当地生态环境、社会、经济背景或现状资料,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农、林、水等行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资料。必要时,应对生态敏感地区、代表地方特色的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进行专门调查或监测。
  3、编制规划大纲
  按照附录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4、规划大纲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5、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
  6、规划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7、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图。
  1、规划文本(大纲)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技术路线、规划重点等。
  (2)基本概况
  介绍规划地区自然和生态环境现状、社会、经济、文化等背景情况,介绍规划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各行业建设规划要点。
  (3)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规划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说明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实现规划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4) 预测与规划目标
  对生态环境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的情况进行预测,并对预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全国环境优美小城镇考核指标。
  (5) 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土地、水域、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与目前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考虑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结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如,工业区、商贸区、文教区、居民生活区、混合区等),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要特别注重对规划区内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小区、自然保护点的保护。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对在各功能区内的开发、建设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在城镇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6) 规划方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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