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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6.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7.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9.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0.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
  11.加强社会监督,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
  12.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3.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15.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7.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8.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
  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0.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2.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
  23.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2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5.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26.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27.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28.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热潮
  1.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和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机构联系,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新闻记者到现场进行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
  2.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内部宣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内部宣传,制定《安全生产法》宣传计划,发挥有关部门在行业内部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内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栏,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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