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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安监管政法字[20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29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发布,将于11月1日施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全国展开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并制定了《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现将《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一日

           《安全生产法》宣传提纲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安全生产法》不仅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依法惩处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安全生产法》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监察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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