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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 1、1-17、24栏由申请人及单位填写;18-23、25、26栏由经办机构填写;
    2、15栏人员类别:1指中资公司、企业等派驻德国办事处、联络机构等的工作人员;2指中资公司、企业在德国子公司的工作人员;3指在中国国内无雇主人员;4指船员;5指中国驻德国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佣的中方人员。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及其行政协议,上述5类人员均须申领证明书后方可免除在德参保义务。
    3、12栏请填写在德成立公司或代表处前外经贸部颁发批准证书的文号和时间,并附批准证书(复印件)。
    4、13栏为派出船员填写;
    5、16栏:1-4类人员首次可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
    6、17栏:超过60个日历月及回国后超过6个日历月的人员填写,最长延长期限96个日历月(累计)。
    7、此表填写、审核盖章后,由申请人将申请表寄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综合处外事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联系电话:84220716、84222731(传真);
    8、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只须加盖当地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章,但寄出《申请表》时应附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该表一式三份(当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寄部社保中心一份)。此表可复印,可从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社保中心网页下载,网址:www.molss.gov.cn(进入后点击“直属单位”、再点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附件1: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办机构名称:
  所在地:
  申办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1、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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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申请目的、业务范围、意义、资信、人员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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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申请书须由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2、办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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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机构名称   │                          ┃
┃  (中、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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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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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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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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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邮编:  │ │ │省/区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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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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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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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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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             │    ┃
┠────┬────┬──────┬────────┬─────┤ 此处 ┃
┃姓  名│出生日期│  性别  │     学历  │   职务 │ 粘贴 ┃
┠────┼────┼──────┼────────┼─────┤ 本人 ┃
┃    │    │      │        │     │一寸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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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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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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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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