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调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通知
(教学[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目前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段,初试科目为5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初试均为笔试(含用笔试形式表达的外语听力考试),招生单位根据当年国家的规定和本单位考生情况,确定本单位复试要求和复试方式。这样的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安排在考生人数相对不多的情况下,是可行有效的。实践证明,这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和公正、公平的选拔新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硕士生招生形势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硕士生招生规模连年大幅度增加,报考人数也连年剧增,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这使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的任务加重,难度加大。另一方面,社会及招生单位对研究生的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办法的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新生的入学质量,为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打好基础,同时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简便易行。经研究决定,从招收2003年硕士生起,适当减少入学考试中初试科目的门数,同时加强在复试中对考生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察,进一步提高复试环节在保证硕士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保留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仍为3小时,考试方式与2002年相同。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各科目的命题单位不变。
二、初试的政治理论科目不再分文、理两种试卷。
三、初试中的统考数学继续根据招生专业对数学的不同要求分为四类(工学门类二种,经济学二种),由招生单位按照有利于选拔人才和适应培养要求的原则选定统考数学的种类。
四、将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单位特色的专业课调整到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考试形式和内容由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