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对经销企业的计量监督和法制宣传。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宣传《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C”标志制度的力度。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帮助经销企业全面提高计量法制意识,提高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正确标注的识别能力,全面了解国家推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标志制度的相关政策,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各地要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计量基础工作与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作为参与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推动定量包装商品经销企业全面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督抽查机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实施两级制,即: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抽查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抽查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省级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的有关工作参照总局《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工作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完善检测机构建设。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现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基础上,补充、完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装备和工作条件,建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原则上不再另设机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的考核、授权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未经考核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不得承担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及相关委托检测任务。各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计量检测工作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七、完善检测人员的队伍建设。从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方可从事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人员培训教材由总局统一编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现有计量检定人员基础上,抓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人员队伍建设。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用1年~2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机制,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尤其要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厂门)和经销企业(店门)一起抓,做到监督、服务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