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原轻工部门
压力锅生产许可证、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热水器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9号)。
(八)原冶金部门
冶金用耐火材料生产许可证、锅炉及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及压力容器用无缝钢管等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物价[1993]2182号)。
(九)原有色金属工业部门
游艺机生产许可证、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许可证、铜管材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9号)。
(十)原兵器工业部门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99号)。
(十一)原化学工业部门
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化肥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橡胶密封制品生产许可证、轮胎生产许可证、高压钢丝编织液压胶管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3]135号)。
(十二)原包装工业公司
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价费字[1992]317号)。
(十三)原建材部门
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发放水泥、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507号)。
(十四)《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规定由农业、林业、铁道、交通、劳动保障、建设、公安、信息产业和原冶金、机械、核工业、兵器工业、煤炭、化工、石油、纺织、轻工、船舶工业、包装工业、建材等部门、单位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和公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