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公厅、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分类调查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2]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全面了解不同经营状况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情况,定于3月15日-4月15日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开展分类统计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本地区内建立了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全部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
二、调查分类和内容(见附表)
根据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将企业分为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停产企业三类。统计调查的内容有两项:一是2001年末在中心下岗职工人数,其中协议到期未出中心继续发生活费人数;二是2001年出中心下岗职工人数,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及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中生活没有保障人数。
三、时间要求
各地区应在4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或规划财务司。有关软件可以通过访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网址为:www.molss.gov.cn/smis/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