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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各地要加强企业减员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专门的指导机构,加强与计划、经贸、财政、工会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积极参与企业减员和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认真审查包括社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筹措施在内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听取企业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中央企业减员和破产关闭的职工安置方案要主动与地方协商。对方案不完善、资金不落实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实际操作。要加强对企业减员的监督检查,重点跟踪了解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和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好职工安置方案,对安置工作中涉及的劳动保障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把工作做细、做实,落实到人。逐步将劳动保障管理与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机构,为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服务。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措施来抓。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发展第三产业、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社区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的政策,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充分挖掘潜力,通过主辅分离、开发多种经营等渠道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更多地安置分流人员;对就业困难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扶持社区就业,实行托底安置。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发展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引导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尽快完善和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检查制度、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制度,按照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近期将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再就业工作的经验,全面分析再就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突出重点,建立妥善处理突出事件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工作,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准确判断,制定周密的防范预案,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已发生的事件,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决不能麻木不仁、漠然置之。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不稳定因素的了解和及时妥善处理,特别要加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及时立案,尽快结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尽快建立起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对涉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4号)要求,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涉及人数等情况及时报告我部;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8小时内报告;对正在处理的重大事件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加强与同级经贸、财政、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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