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法纪,严厉查处。对违反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农民工重大病亡事故、违反税法偷税漏税的业主,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认真调查基层干部是否包庇作案,严肃查处涉案人员。对在此次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国务院责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就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报告国务院。
鉴于此类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并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整治重点。集中开展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特别是要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作坊进行严格清查。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经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依法取缔。对无照生产经营、偷税漏税的,依法予以查封。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坚决打击非法用工、非法中介和使用童工、拖欠工资、任意延长工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投诉和举报,依法处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由各级人民政府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各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指定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三)部分分工。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全国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监管局)、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共同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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