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他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他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