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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对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在改革前突击收费和集中清欠,不得通过抬高收费基数加重农民负担;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制度的落实,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深入开展对报刊征订摊派和农村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全面实行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在2002年内制定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或占村级管理费的比例,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农村用电乱收费。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普遍推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全面实行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度,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案)件的县、乡,要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其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三)继续开展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把撤除已超过批准期限、还清贷款或经营期满的收费站(点)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继续查处并纠正多部门上路执法和超范围执法等问题。及时公布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单,对已列入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名单后“三乱”问题又严重反弹的地区,要坚决从名单中撤下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继续规范中小学校的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严禁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任何部门、行业向学校摊派收费和“搭车”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重点治理整顿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向乡镇企业的各种摊派问题。继续纠正违规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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