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5、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分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并予以公布表彰;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部外事司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2、建设部对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进行动态监督。凡出现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破坏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建设部将取消已授予的奖项。
附件一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3平方米
2.城市燃气普及率: ≥92%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98.5%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45%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0%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平方米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11标台
9.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10.城市绿地率: ≥30%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平方米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平方米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5%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