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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4、专家评审组根据《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对“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提交的预审合格的评选对象进行正式评选;
  5、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经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分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并予以公布表彰;
  6、“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从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中,提出推荐申报“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名单,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部外事司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并向联合国人居署报送。
  六、有关事项
  1、为了保证“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宜再设立省一级的“人居环境奖”。
  2、建设部对已授予的“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进行动态监督。凡出现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破坏人居环境的重大问题,建设部将取消已授予的奖项。

附件一        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

  一、定量指标
  1.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3平方米
  2.城市燃气普及率:        ≥92%
  3.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65%
  4.城市供水普及率:        ≥98.5%
  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45%
  6.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20%
  7.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     ≥10平方米
  8.城市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   ≥11标台
  9.城市绿化覆盖率:        ≥35%
  10.城市绿地率:         ≥30%
  1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8平方米
  12.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平方米
  13.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65%
  二、定性指标:
  1.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依法编制、审批并公布;
  2.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
  4.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安排土地使用;
  5.城市建设投资力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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