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
(四)个人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1、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2、“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3、“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