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失效]

  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积极从事和广泛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三)项目
  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有效利用资源;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或能给予其他地区以有益启迪的住区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建设、城镇污染治理等项目。
  (四)个人
  热心从事改善人居环境的社会公益事业,在改善人居环境领域积极进行宣传、科研和科普教育工作,或有重要理论成果、科研成果,贡献突出、成效显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文字材料,包括3000字的申报内容介绍;
  3、照片或图片资料;
  4、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
  申报表以书面形式、文字材料以软盘形式、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分别以光盘形式上报,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评选程序
  1、建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专家备选名录,根据每年申报项目的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
  2、“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对各地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3、“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组织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镇进行现场考察;
  对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现场考察,《考察报告》将作为评选依据提交专家评审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