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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

  (二)根据银行卡会计核算的特点还应设置:《成品卡(密码信封)交接登记簿》、《成品卡(密码信封)发放登记簿》、《开(卡)户、销户登记簿》、《制卡登记簿》、《打制废卡登记簿》、《作废银行卡登记簿》、《吞卡登记簿》、《信用卡挂失登记簿》、《ATM款项交接登记簿》等。
  各一级分行在上述规定的登记簿种类以外,可结合本行会计核算与管理的实际需要适当增设登记簿。

第四章 会计凭证和印章

  第十八条 根据业务需要,银行卡会计核算除使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会计凭证外,根据银行卡业务特点使用如下专用凭证:银行卡存款单、银行卡取款单、银行卡转账单、银行卡直接购货签购单、银行卡汇计单、保证金证实书、存现凭证、取现凭证、POS消费凭证等。
  第十九条 银行卡会计核算自制凭证的方式包括手工填制和计算机打印。
  对计算机打印的凭证(含ATM)应具备以下要素:
  (一)存现凭证
  卡号、机构号、终端编号、交易种类、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持卡人签名等。
  (二)取现凭证
  卡号、身份证号码、有效期、授权号、机构号、终端编号、交易种类、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交易金额、手续费金额、持卡人签名等。
  (三)POS消费凭证
  商户名称、终端号、商户号、卡号、授权号、交易种类、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票据号、交易金额、持卡人签名等。
  对上述凭证的格式各行根据本行城市综合网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条 银行卡会计核算可以以电子信息交易明细记录或清单作为记账凭证,但必须按《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手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银行卡会计核算使用的印章有会计专用章、业务用公章、受理他行票据专用章、票据清算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转讫章、电子汇划专用章,其保管和使用必须按《会计核算基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会计报表和会计分析

  第二十二条 发卡行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根据管辖行的要求报送相关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要求按现行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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