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龙卡网络成员行间的资金清算,采用应收款行对应付款行发起清算的方式,即发起清算时成员行只发送应收款信息,应付款由对方成员行负责发送清算信息。成员行发送资金清算电子汇划信息采取批量发送方式。
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簿
第十四条 银行卡会计核算使用下列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一、表内科目
(一)资产类
478 其他贷款
保留原其他贷款科目下设的“信用卡透支”二级科目,核算准贷记卡发生的透支。
在本二级科目下按持卡人设户,当准贷记卡存款账户发生透支时记本账户的借方,持卡人归还透支时记本账户的贷方。
增设“贷记卡实际使用额度”二级科目,用于核算贷记卡实际使用的额度。
在本二级科目下按持卡人设户,持卡人使用额度时记借方,持卡人归还使用额度时记贷方。
518 现金
增设“ATM钱箱户”,用于核算ATM的库存现金。ATM加钞时记借方,持卡人取现时记贷方。
572 存放系统内款项
按现行制度规定使用该科目。
565 内部往来
按现行制度规定使用该科目。
724 应收利息
按持卡人增设账户,核算准贷记卡透支及不享受免息待遇的贷记卡实际使用额度当期应收未收到的利息。发生应收未收利息时记借方,持卡人还息时记贷方。
726 催收贷款利息
按持卡人增设账户,核算准贷记卡透支及不享受免息待遇的贷记卡实际使用额度超过规定的年限应收未收到的利息。发生应收未收利息时记借方,持卡人归还或按规定冲销时记贷方。
730 其他应收款
根据银行卡业务需要增设下列账户:
“待清算通存通兑户”,核算各网点(柜台)之间代理银行卡业务所发生的应收款项。
“待查错账户”,核算各网点(柜台)之间及异地之间银行卡业务发生的待查差错款项。
“待清算龙卡网络异地交易资金户”,核算龙卡网络成员行代理本系统异地银行卡业务待清算款项。
“待清算异地卡交易资金户”,核算非龙卡网络成员行代理本系统异地银行卡业务待清算款项。
上述账户均使用销账式账页。
除上述账户外,各行根据实际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设相应的账户核算。
734 呆账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