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试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的通知
(1999年11月15日 建总发[1999]149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现将《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及《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的“038贷记卡应计利息”,排列在试算平衡表第6页“表外科目”栏,“041签开信用担保函”下面一行。
二、《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手续(试行)》中,对借记卡只规定了储蓄卡的核算,其他种类的银行卡,如:IC卡、转账卡、储值卡、专用卡等,可参照本核算手续,结合本行实际作相应的规定。
三、由于各行城市综合网存在着差异,本文对POS、ATM等交易凭证(存、取现单)的格式未做统一规定,只在《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试行)》规定了基本要素,各行可结合本行城市综合网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