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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
 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意见的通知 
 (教基[20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精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二00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的精神,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现就推广使用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经济适用型教材是指各种内容与彩色版相同的黑白版教材。
  二、在全国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广泛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从2002年春季开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一律选用经济适用型教材(美术、地理教材除外)。其他经济欠发达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经济适用型教材的选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从2002年春季开始,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应包括经济适用型教材的品种。
  四、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认真做好经济适用型教材的选用和推广工作。各级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增强经济适用型教材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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