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901空白重要凭证”表外科目
(二)取款的核算规定和手续
1.通知存款最低支取余额为5万元,部分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续存的,要重新填写存款凭条办理存款手续,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储户取款前,应在预定的通知期限(如储户约定的通知期限为七天,要求在3月17日支取,其最迟通知日为3月10日)前将填妥的“通知单”递送支款银行;确有困难的,可用电话通知支款银行其支款户名、账号、日期、金额等内容。由银行代填“通知单”,填毕后换人复核,分别在“储户填写”栏的通知日期和支款日期栏加盖名章后,将“通知单”内容输入计算机,并打印确认。“通知单”按账号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如储户在通知支款日前取消该通知期限,经授权后抽出原“通知单”,打印取消通知信息。
3.储户取款时,将存单交支款银行。如电话通知的向银行说明电话通知支款户名、金额、日期等内容,银行根据存单帐号从专夹中抽出“通知单”,审核存单、通知期限、支款日期、金额等内容无误后,输入计算机,按规定的通知期限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1)储户按通知日期、金额如期全额支取的,会计分录为:
借:“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261应付利息”科目(“通知单”作附件)
贷:“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2)储户按通知日期、金额取款,支取后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需要续存通知存款的,留存部分按(一)规定重新办理存款手续,这部分存款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取款手续和计息同(二)3,会计分录为:
借:“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261应付利息”科目(“通知单”作附件)
贷:“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支取的存款及其存款利息)
“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留存部分的金额)付“901空白重要凭证”科目
(3)储户按通知日期、金额取款,支取后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通知支取部分的存款按通知期限规定利率计息;低于起存金额部分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予以清户。都按实际存期计付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2153个人通知存款”科目
“261应付利息”科目(通知支取金额的利息,“通知单”作附件)
“261应付利息”科目(低于起存金额部分存款的利息)
贷:“1011现金”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