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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外国公司有关船舶运输税收情况报告表格的通知

  会计主管(签字) Accountant general(signature):     扣缴义务人(盖章)Withholding agent(seal):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For the use of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only)

┌───────────┬─────────┬──────────┬───────────┐
│收到日期:      │主办人:     │审核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
│Date of receipt    │Officer in charge │Date of examination │Tax office(seal)   │
├───────────┼─────────┴──────────┤主管税务官员签字:  │
│审核记录       │                    │Tax officer(signature)│
│Record of examination │                    │           │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Made under supervision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企业所得税的报告。
  二、以外币结算运输收入总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附送折算附表。
  三、此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2.填表日期:填写办理报告表的实际日期。
  3.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
  4.开户银行:填写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开户银行的名称。
  5.银行帐号:填写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开户银行的结算帐号。
  6.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的法定名称:总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填写纳税人在税收上为其居民国家的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的地址及邮政编码。

                   Instructions

  1.This return is applicable to the withholding agent as specified by the Circular for Strengthening the Tax and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s on Shipping Income of Foreign Enterprises issued by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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