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实行,总行印发的《中国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建总发1997第151号)同时废止。
附式一: 公开额度授信证书
(参考格式)
编号:
__________:
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审查,我行决定授予贵方公开授信额度____万元。
以上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一年,自本证书生效之日起计。
对本公开额度授信说明如下:
第一,以上公开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境外筹资转贷款。上述信用需求须按我行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发放。
第二,在以上公开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在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行将及时、方便地安排贵方使用有关信用。
第三,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不受上述“有效期一年”的约束。
第四,当贵方需要使用本公开授信额度内的信用需求时,请提前5个工作日将信用需求的品种、期限等通知我行。
第五,超出本公开授信额度的信用需求须经我行评估,按规定的授信审批程序发放。
第六,在本公开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当贵方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时,我行可以根据其产生的影响调整或取消授予贵方的公开授信额度:
(一)总投资超过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三)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法律诉讼;
(四)对外担保额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对外担保;
(五)重大人事调整;
(六)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
第七,贵方一旦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或造成我行被迫垫款等情况,我行可停止贵方使用公开授信额度。
第八,本证书加盖公章后生效,仅作贵方便利使用公开授信额度之证明,不作其他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 行
年 月 日
附式二: 取消公开授信通知书
(参考格式)
编号:
___________:
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行给予贵方的《公开额度授信证书》的规定,鉴于贵方有下列行为,我行决定取消______号《公开额度授信证书》授予贵方的公开授信额度。特此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行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授信风险的控制,规范管理,增强建设银行同业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