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询证审核、登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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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审核要素 │授权 │ 注意事项 │
│ │ │ │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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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5个工作日内回函;│
│《财政部、│ 1.外方│ 外国 │ 1、外方出资情况询│ 分局及│ 2、核对无误后,给予 │
│国家外汇管│出资情况询│投资者 │证函中“外方出资情况│辖内支局│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并予 │
│理局关于进│证函 │应按照 │明细表”所列情况与所│按属地原│以登记; │
│一步加强外│ 2,资本│国家外 │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则办理。│ 3、核对有误的,不给 │
│商投资企业│项目外汇业│汇管理 │准件中所列情况是否相│ │予外资外汇登记编号、不│
│验资工作及│务核准件( │规定办 │符; │ │予登记; │
│健全外资外│复印件) │理境内 │ 2、所附资本项目外│ │ 4、用作外方出资证明 │
│汇登记制度│ │人民币 │汇业务核准件与外汇局│ │文件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的通知》 │ │形态资 │留存核准件是否相符;│ │核准件不因超过15个工作│
│《国家外汇│ │本再投 │ 3、所附异地签发的│ │日而失效,各分(支)局/│
│管理局关于│ │资、境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 │外汇管理部不得因此出具│
│开展外商直│ │内外汇 │件与外汇局查询结果是│ │负面意见; │
│接投资外汇│ │划转审 │否相符。 │ │ 5、外国投资者如以人民│
│登记工作有│ │批程序 │ │ │币形态资本境内再投资涉│
│关问题的通│ │。 │ │ │及外汇划入资本金帐户内│
│知》 │ │ │ │ │的,应在登记表相应投资│
│ │ │ │ │ │方式备注栏中注明该笔外│
│ │ │ │ │ │汇划转金额; │
│ │ │ │ │ │ 6、外汇局不必在询证函│
│ │ │ │ │ │上发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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