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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2:    实物投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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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审核要素     │授权 │  注意事项     │
│      │     │    │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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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5个工作日内回函;│
│ 《财政部、│ 1、外方 │  外国│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 分局│  2.核对无误后,给予│
│国家外汇管 │出资情况询│投资者应│函中“外方出资情况明细│及辖内│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并予以│
│理局关于进 │证函   │如实履行│表”所列实物出资金额是│支局按│登记;        │
│一步加强外 │ 2、无外 │实物出资│否小于或等于进口货物报│属地原│  3.核对有误的,不给│
│商投资企业 │汇指定银 │义务和有│关单金额;      │则办理│予外资外汇登记编号、不│
│验资工作及 │行和外汇 │关管理程│  2、进口报关单是否与│。  │予登记;       │
│健全外资外 │局业务专 │序   │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  4.由于商品价值鉴定│
│汇登记制度 │用章的进 │    │统中电子底联相符,是否│   │的原因,实物出资登记金│
│的通知》  │口货物报 │    │已凭以付汇;     │   │额可以小于进口货物报关│
│ 《国家外 │关单(复印 │    │  3、对于外中合资、合│   │单列示金额;     │
│汇管理局关 │件)    │    │作经营企业外方以实物投│   │  5.外汇局不必在询证│
│于开展外商 │     │    │资的,询证函中所列进口│   │函上发表意见。    │
│直接投资外 │     │    │报关单备注栏是否注明商│   │           │
│汇登记工作 │     │    │品价值鉴定书编号。  │   │           │
│有关问题的 │     │    │           │   │           │
│通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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