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纳税年度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361号 2002年4月25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能否申请改变纳税年度的请示》(沪国税外[20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八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年度应为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