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决定

 五、整顿流通领域的价格,取缔中间盘剥。重点是整顿经营批发业务的各类公司。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的紧俏工业品和耐用消费品规定合理的流通环节,核定合理的进销差率、地区差率和批零差率,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工业企业自销)都要执行。零售商店包括个体摊贩,要明码标价,文明经商,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工业品在同一城市市区,批发不得超过一道环节,零售单位不得按零售价进货再加价销售。为制止商品旅游,易地涨价,同一商品不得对当地和外地实行两种价格。
 六、整顿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同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和服务行业收费,明年不得提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医院、学校等单位乱收费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检查,切实纠正,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明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七、严肃物价法纪。国家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调价范围、幅度和时间执行。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越权擅自调价或变相提价。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权限明年不得继续下放,放开价格的品种范围也不得扩大。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执行情况,国家物价局要负责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如有越权擅自涨价,或以变通为名擅自涨价的,要在文到后一个月内清理纠正,并向国家物价局作出报告。有些地方自行规定的“价格特区”、“价格特厂”、“价格特店”等,要立即取消。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主管商品的价格,除了国务院决定调价的之外,一律不许变动,不得自行发涨价文件。
 八、依靠广大群众、搞好物价检查。要重点查处生产资料、紧俏消费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转手倒卖、哄抬物价和乱涨价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物价检查队伍的骨干作用,同时组织消费者协会以及各种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对物价和收费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违者要从严惩处,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好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报道,扩大宣传,以儆效尤。
 九、一九八九年物价上涨幅度要明显低于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为实现这个目标,共同分担责任,并作为政绩的主要考核指标。控制明年物价,必须从现在起就采取措施。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不出台新的涨价措施的决定,延续到明年市场基本平稳以前,各地必须坚决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