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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企业会计制度[失效]

 五十二、 企业应根据主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成本和费用计划,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按计划掌握支出,建立责任成本制度,定期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成本、费用的升降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外汇收入。

第十章 结算和利润的核算

 五十三、 企业在年度内向业主或发包单位办理结算时发生的已完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项目的价款收入,以及多种经营业务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等,应全部记入本年度帐内,并相应结算其实际成本和费用。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口径必须一致,不能只记收入,不记成本费用,或者只记成本费用,不记收入。
 五十四、 国内公司向国外公司提供材料物资(包括储运费用)和结转出国人员的国内费用,应按结算价格进行结算。结算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或费用间的差额,作为内部调拨利润,包括在国内公司的利润总额之内。
 五十五、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结算利润。
  承包工程一般应按施工进度结算年度利润,年末未完施工作为未结算项目处理。如果合同规定竣工一次结算的,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竣工利润。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项目的利润应单独核算。
  劳务合作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利润,多种经营业务、材料物资销售和内部调拨的利润,应按季结算。
 五十六、 企业的利润总额由承包工程利润、劳务合作利润、技术服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物资销售利润、内部调拨利润、管理费结余、其他单位分来的利润、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组成。
  营业外收入的内容,包括收回调入职工的欠款,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回扣收入、罚款收入、保留金节余、证券收益、投资效益、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等。营业外支出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非常损失、转出调出职工的欠款、离退休职工工资、罚款支出、保留金超支、证券损失、投资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所包括的内容,非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增加。
 五十七、 企业的利润总额加上期转来应由本期分配的延期付款项目利润,减分给有关单位的利润和转入下期分配的延期付款项目利润后,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交纳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总额,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分别转作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企业在免税期间的全部留利,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转作国家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五十八、 企业发生的亏损,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五十九、 财政部制定《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为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编报会计报表的依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财政部制定的示范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企业在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示范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
  对于明细科目和内部会计报表的设置,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
 六十、 企业的会计科目按照经营管理的需要,一般分为资产、负债、资本和损益四大类。
  企业应根据会计科目的分类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十一、 企业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有关附表。
 六十二、 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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