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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仓库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防止屋漏水、排水不畅、门窗破损、装卸搬运工具和商品碰撞库门、电梯门、柱子、墙壁、排管和制冷系统管道等工艺设备,易受碰撞之处,要加保护装置。
 第十八条 冷库结构复杂,技术性较强,具有怕水、怕潮、怕热气、怕跑冷的特性,要把好冰、霜、水、门、灯五关,防止因冻融循环把建筑结构冻酥、冻臌。
 第十九条 氨制冷装置具有高压、易爆、含毒的特点,须专人负责管理,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氨瓶的使用管理必须执行劳动部、公安部、化工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不用超期瓶、超量瓶,不放在热源附近,不受强烈震动。氟利昂制冷系统,须严格按操作要求,精心操作,降低消耗,提高效能。
 第二十条 机房操作人员要精心管理好制冷设备,要求做到“四要”、“四勤”、“四无”、“四及时”。
  四要:要确保安全动转,要保证库房温湿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要充分发挥设备制冷效能,降低水、电、油、致冷剂的消耗。
  四勤:勤看仪表,勤听设备运转声音,勤摸机器部件温度,勤了解库存情况。
  四无:制冷系统无渗漏,仪表仪器无失灵,设备无生锈,机器无油垢。
  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排空气,及时冲霜,及时清除冷凝器的水垢。
 第二十一条 仓库铁路专用线及站台、码头要有专人管理,按照铁道、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做好保养、检修,保持线路畅通,安全信号齐全有效。

第四章 商品进库、出库

 第二十二条 仓库要根据存货单位提报的商品储存计划,进出库计划,编制仓库的储存计划。
  大宗商品进出库,存货单位要事先通知仓库,以便仓库做好准备;新品种商品或进口商品入库前,存货单位要将其性质和保管要求通知仓库。
 第二十三条 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进行感官验收;商品质量的技术性检验由存货单位负责(仓库具备验收条件,接受存货单位委托,并订有合同、协议的除外)。具体的验收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仓库和存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
  经过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经过拆件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外包装加注验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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