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粮食问题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粮食价格是农产品价格的核心,对整个市场、物价影响极大。为了稳定市场,确保明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今年,做好粮食工作至关重要。粮食稳不住,副食品也就稳不住,物价也就稳不住。今年我国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一些主要商品粮产区受灾较重,预计粮食将减产。这对今年的市场供应和明年的粮食安排将会带来很大的困难。目前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库存,农民手中也有不少存粮,只要我们做好工作,调度得当,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为了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粮食储备和周转库存,粮权属于中央,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有粮不调。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国家粮食调拨计划的完成,对不按计划如数调出粮食的,要追究省长的责任。根据目前国家粮食周转库存和储备情况,除当地正常周转需要外,对中央需要调动的粮食,责成商业部统一安排调拨。议价粮食库存用于省间调剂的,必要时也要由商业部统一组织调剂。对各地多购少销包干结余的粮食,要加强管理,如需动用,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二、从今年秋季开始,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国家对省间“议转平”大米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并规定合理的价格,调出地区必须保证完成。对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省(市)需要调入的议价大米,由商业部统一组织地区之间调剂和协调;其余省间议价大米的调剂,由主产省组织批发市场和交易会进行,调入地区不得自行派采购员到产地抢购。
三、逐步建立粮食批发市场,有秩序地组织市场调节。要建立在国家领导下的小麦、玉米、大豆批发市场,组织产销直接见面。省间调剂必须进场成交,价格由供求双方议定。在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立以前,可采取交易会等形式组织地区之间的调剂。对小杂粮,继续有领导、有组织的实行多渠道经营。对经营粮食的商业企业或个人,必须严格管理,对投机倒把者应严厉打击,决不让其兴风作浪。集贸市场要继续搞好,以县为单位,在完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以后,农民可以进入集贸市场出售余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