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滥发
 钱物和赠送礼品的通知
 (1988年9月22日)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和保持党政机关廉洁的指示精神,彻底纠正滥发钱物、铺张浪费之风,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违反规定,在平日或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奖金、补贴、津贴,不准随意扩大补贴、津贴范围或提高标准。不准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包括无偿、单位补贴、公款垫付和长期挂帐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食品、生活用品。违反者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禁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到外地以低于当地规定的价格采购过年、过节用品。
 三、严禁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索要或无偿接受地方和下属单位的工业品、农副土特产品,严禁地方和部门的下属单位用公款向上级机关(或个人)馈赠土特产品、工业品和其他礼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