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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失效]

全额单位的预算经费以外的其他资金存款,用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时记收方;从银行支用或转拨时记付方。
银行存款2335、3335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各种资金来源的银行存款,均用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时记收方,从银行提取时记付方。
库存现金1336、2336、3336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各种资金来源的库存现金以及全额单位经费以外的其他现金,均用本科目核算。收到现金时记收方;付出现金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
库存材料  1337、2337、3337
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用各种资金购买的事业专用物资材料以及全额单位用预算经费以外的资金购买的各种物资材料,均用本科目核算。材料入库(领用退回)时记收方;领用出库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库存材料总额。
  各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物资材料,可在购进时直接作预算外支出、业务支出或事业支出,不进行库存材料会计核算。
产成品5351
生产产品的事业单位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实际成本,用本科目核算。完工产品入库时,记收方;产成品领用出库销售时记付方。收方余额反映库存产品的实际成本总额。本科目分别与资金运用类的“产品成本”和“已销产品成本”为对应科目。

第二节 记 帐 方 法

  第十八条 记帐方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是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帐户方向的规则。
  根据预算会计办理预算收支的特点和“收付实现制”的结帐基础原则,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的记帐方法,采用以资金活动为主体的收付记帐法,即“资金收付记帐法”。
  资金收付记帐法,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帐主体,以“收”、“付”作为记帐符号,运用复式记帐原理,反映各项预算资金的收入、付出和余存情况。会计科目划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3大类。资金结存,是预算资金活动的基本条件,记帐的主体,资金来源,反映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资金运用,反映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资金收付记帐法的平衡公式是:
资金来源类所有    资金运用类所有    资金结存类所有
帐户收方余额合计 — 帐户付方余额合计 = 帐户收方余额合计
  第十九条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记帐规则要点如下:
  一、资金来源类或资金运用类科目,同资金结存类科目发生对应关系时,记“同收”或“同付”。
  二、资金来源类同资金运用类科目发生对应关系时,记“有收有付”。
  三、各类内部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也记“有收有付”。
  以上三条概括为:增加结存记“同收”;减少结存记“同付”;不涉及结存总额增减变化的,记“有收有付”。
  资金收付记帐法的会计分录的对应关系图示如下:
┎──────┒ 有收有付 ┎──────┒ 同收同付 ┎──────┒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 资金结存 ┃
┖──────┚      ┖──────┚      ┖──────┚
   ↑                           ↑
   ┃有                          ┃有
   ┃收                          ┃收
   ┃有                          ┃有
   ┃付                          ┃付
   ↓                           ↓
┎──────┒ 有收有付 ┎──────┒ 同收同付 ┎──────┒
┃ 资金运用 ┃←────→┃ 资金运用 ┃←────→┃ 资金结存 ┃
┖──────┚      ┖──────┚      ┖──────┚

第三节 会 计 凭 证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登记帐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帐的依据。也是填制记帐凭证的根据。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帐务核算要求,归类整理后自制的单证,是登记总帐的依据。
  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格式、填制方法和运转程序,必须作到责任清楚、审查严格、手续简便,便于查考,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凭证的名称和填制日期;
  二、填制凭证的单位和填制人以及单位公章;
  三、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本单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原始凭证一般分为六类,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支出报销凭证类
  各种支出报销凭证是各单位核算“实际支出数”的依据。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凭证上要写明支出的理由和用途。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签章。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一些经常性的专项支出报销,如出差旅费等,应填制统一格式的“报销单”报销,将原始单据作为附件,附在后面。一次支出的原始凭证较多的,可以填制“支出报销凭证汇总单”进行帐务处理,将原始单据附在后面。如果附件较多也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并在“汇总单”上注明。
  二、收款凭证
  各种收款凭证,是单位核算各项收入的依据,是开给交款单位或交款人的书面证明。各单位对各种收款收据,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发登记和保管。收款收据应当逐页编号连号使用,并用双面复写纸套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撕毁。
  单位收到各种收入款项,都要开给对方收款收据,字迹要清晰,金额数字不得涂改,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和经收人印章。收款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作为入帐依据;第二联给交款单位或交款人作为收据;第三联存根,定期缴销不得撕毁。
  三、银行结算凭证
  银行结算凭证包括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现金支票、转帐支票、信汇委托书、电汇委托书和特种转帐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由银行统一印刷,各单位向银行购用和领用。核算管理方法,按银行规定办理。
  四、往来结算凭证
  往来结算凭证,包括暂收款、暂付款等等往来款项凭证,是单位各项资金往来结算的书面证明。
  支付暂付款时,应由借款人出具领条,写明用途,并由借款人签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签章。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收回借款时,使用借款三联单的,退还副联代收据,不使用借款三联单的,应另开收据。
  五、缴拨款凭证
  缴拨款凭证是本单位同上级单位或财政机关发生收入上交或退回,各种预算拨款或交还预算拨款的书面证明。
  应缴国家的各项预算收入,由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取并填写“国库缴款书”就地上缴国库。制度规定由主管部门集中缴库的,由单位通过银行汇解。
  上级单位对所属会计单位办理各项预算拨款时,实行划拨资金的应填具银行印制的结算凭证,通知银行转帐。如果本单位应交回各项预算拨款时,也由单位填具银行印制的结算凭证,通过银行从单位存款户中转帐交回。实行限额拨款办法的,应填制限额拨款凭证,通知银行办理。
  六、材料收付凭证
  材料收付凭证是核算材料收、发、存的原始凭证。购进时填制“收料单”办理入库手续;库存材料的付出,填制“发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材料付出业务较多的单位,可以按期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核算材料的付出。
  七、其他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单据、表册、经济合同、文件等,都可以作为原始凭证。
  各单位使用的收款收据(税务机关主管的发票除外),一律由同级财政机关或由财政机关授权的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使用。
  各单位需要的其他自制的原始单据,如借款单、材料收料单、发料单等的样式,可由各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参照本制度规定的样式自定。
  各种原始凭证,除文件外,都不得以复制件代替;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的原始凭证,应当翻译成中文或汉族文字。
  存取款、拨款单据和借款单据,一律不准作为支出报销的依据。
  各种原始凭证,属于有计划、有预算、有开支标准制度的,可由会计主管人员或业务部门负责审批;属于临时性、特殊性、数额较大的,以及以个人名义开的单据,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可由各单位参照上述原则自行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二十三条 记帐凭证的格式和核算管理的基本要求规定如下:
  一、适应“资金收付记帐法”的特点,单位会计的记帐凭证一律使用下列复式对应关系的“记帐凭单”。不使用单式传票。
            记  帐  凭  单
 附单据……张       年 月 日            顺序第………号
┎─┰───────────────┒┎───────────────┒
┃ ┃    资金来源及运     ┃┃               ┃
┃摘┃    用类科目名称     ┃┃               ┃
┃ ┠──┰─┰──┰──┰─┰──┨┠──┰─┰──┰──┰─┰──┨
┃要┃科目┃收┃总帐┃科目┃付┃总帐┃┃科目┃收┃总帐┃科目┃付┃总帐┃
┃ ┃编号┃方┃过讫┃编号┃方┃过讫┃┃编号┃方┃过讫┃编号┃方┃过讫┃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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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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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会计主管            记帐           复核


┎─────────────────────┒
┃        金    额       ┃
┠─┰─┰─┰─┰─┰─┰─┰─┰─┰─┰─┨
┃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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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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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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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单
  二、记帐凭单的编制方法:
  (一)记帐凭单分为资金来源及运用类科目和资金结存类科目两部分。每一会计分录都是收就记收,付就记付两个科目,一个数字,对应平衡。
  每一部分中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为有收有付,收付双方,对应平衡;两个部分各科目之间发生对应关系时,必为同收同付,两部分之间对应平衡。
  (二)记帐凭单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帐凭单。也不许把几天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帐凭单。
  会计事项较多的单位,可以把每天的记帐凭单,按照会计科目,分收方、付方计算出本日发生额合计数,编制“总帐科目汇总表”,作为记帐凭证。
  (三)总帐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如需要并入记帐凭单上,可把明细科目的名称和金额同时列在“科目名称”栏内。明细科目的金额不能填列在记帐凭单的“金额”栏内。
  (四)记帐凭单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单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帐凭单后面,在其他记帐凭单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单的编号。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单,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五)填制记帐凭单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帐凭单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帐。
  (六)记帐凭单按照制单的顺序,每月编一个连续号。月终,连同每个记帐凭单后面的原始单据,装订成册,加上封面,并在左上角装订处粘贴封签,由会计主管人员和有关会计人员加盖骑缝印章,妥善保管。
  对于不便随同记帐凭单一起装订的原始凭证,也可以抽出单独保管,但应在原记帐凭单上注明抽出凭证的名称和数量,并由保管人签章,年终随记帐凭单一同归档。
  三、本制度规定的记帐凭单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和中央主管部门,可在保证会计分录的对应关系严谨清楚的原则下,因地制宜,灵活变通。

第四节 会 计 帐 簿

  第二十四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帐簿(以下简称帐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事业行政单位资金活动的簿籍。是反映和监督各项收支、往来帐款和保护国家资金财产、物资安全的核算工具。设置和登记帐簿,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帐簿的用途和设置方法规定如下:
  一、总帐。作为考核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活动总情况,平衡帐务,控制核对各种明细帐、日记帐之用。各单位都必须设置总帐。
  总帐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总帐会计科目名称设置帐户,根据记帐凭单或者总帐科目汇总表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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