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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失效]

  五、结清单位预算拨款。财政机关对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的全年预算拨款结余,应当在年终前及时清理结算。属于应当缴回财政的,要督促在年前将结余存款及时上缴,结清经费拨款帐;属于应当留归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等存款,作为财政支出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项目处理。
  本年单位预算包干结余,财政总会计不得列作财政总预算支出报销。
  六、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之间,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上解、补助)收支和往来款项。对于上、下级财政之间的预算补助款或预算上解款,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全年应补助款数额和应上解款数额,与已补助和已上解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作为年终财政结算的凭证,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第五十三条 各级财政总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按照预算年度分别记入上年度或新年度帐内。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帐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帐。严格划清会计年度,防止重记漏记。
 第五十四条 财政总会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帐后,即进行年终结帐工作。年终结帐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帐、结清旧帐和记入新帐三个环节,依次作帐。
  一、年终转帐。首先计算出各帐户收方和付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然后,根据各帐户12月末的余额,编制结帐前的“资金活动情况表”进行试算平衡。试算无误后,再将应对冲转帐的各个收入帐户和支出帐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份的记帐凭单(凭单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列实际处理日期),全部转入“预算结余”和“预算外结余”帐户。
  二、结清旧帐。将各个收入和支出帐户的收方、付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帐户全部结清。
  对“国库存款”、“预算外存款”、“在途款”、“预算结余”、“预算外结余”等年终有余额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帐。
  三、记入新帐。根据本年度各个总帐帐户和明细帐户年终转帐后的余额再编制年终决算“资金活动情况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制记帐凭单)。将表列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帐和明细帐各帐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上级财政在核定年度财政决算时,如需更正原报决算的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帐,重新办理结帐和过入新帐户手续。

第五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五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领导机关和上级财政机关,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数字基础。
  各级财政总会计,必须定期层层汇编总预算会计报表。地方各级财政机关,要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报告本地区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政部要定期向国务院报告国家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第五十六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分为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四种。
  一、旬报,是及时反映总预算收支进度的报表。报表项目,一般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收入报到“类”和其中几个“小类”或主要“款”;支出,一般列报支出合计和其中基建拨款、行政事业费等几个主要数字。上旬,报本旬发生数,中旬,报上中旬累计数,下旬免报,以月报代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旬报要求在旬后3天内,以电报报出(北京市为书面报告,下同)。
  二、月报,是反映月度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表。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个部分。一般要求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列报到“款”,按年度累计执行数编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报,要求在月后5日内以电报报出,随后报送书面的月份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报告。
  三、季报,是分析、检查季度总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表。要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反映资金分布状况和定员定额执行情况,还要有较全面的文字分析说明。
  各级财政总会计平时编报的旬报、月报的具体内容要求,每年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作具体规定下达执行。季报的具体内容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规定。
  四、年报,是全面反映总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根据本制度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编审。
 第五十七条 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总预算会计报表,时间性很强。各级财政总会计都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帐、结帐。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报出报表,以便全国及时汇总,满足领导机关指导工作的需要。
  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是实际执行数字的反映,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报表进行汇总,切实做到帐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列口径填报,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月、季、年报还要有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或结果的文字说明。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五十八条 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基础。预算收入部分,以缴入基层国库的数字为准。预算支出部分,行政事业费支出,以基层单位的银行支出数为准;建设银行经办的基本建设支出以建设银行的银行支出数为准;财政机关直接经办的支出,以财政机关拨款数为准(旬报的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
 第五十九条 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从基层单位开始逐级层层汇总编报,不得估列代编。
  单位预算会计报表,是总预算会计报表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从基层单位产生,由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机关,汇入总预算会计报表;参与组织预算执行的国库、建设银行以及办理和监督中央级限额拨款的国家银行的预算收支执行报表,是总预算会计记帐和报帐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由这些机构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机关,汇入总预算会计报表。
  地(市)以上财政总会计,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要连同所属总预算会计报表,一并汇总为全省或全地区的总预算会计报表。
  全国的总预算会计报表,由县(市)财政总会计,省(直辖市、自治区)总会计逐级汇总编报,每月全国的总预算会计报表,由财政部汇总编报。
  编制定期的全国总预算会计报表,是一项复杂细致的组织工作。各级财政机关领导人,要关心支持财政总会计的定期的报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关心他们经常在节假日赶编报表的疾苦,保证总预算会计报表及时、正确、完整地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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