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财政总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作为结帐基础。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的数额为准(包括支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本年度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除本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都以本年度各预算单位由基层银行开户行支出的数额为准。
第十条 财政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一条 财政总会计的库款支拨凭证,使用专门的财政库款支拨凭证或使用银行通用的支拨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机关自定。
财政总会计人员,一律不得经管、收付现金和上缴的物资。
第二章 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方法,是完成会计任务的基本手段。它包括会计科目、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内容,它们是相互联系、互相补充、互为制约的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各级财政总会计,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变通。
第一节 会 计 科 目
第十二条 会计科目,是对预算会计核算对象,按照资金活动的基本形式和不同的业务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设置帐户,核算业务内容的依据。也是汇总和检查国家预算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统一项目。会计科目的名称,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国家预算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要分别核算、分别设帐,各自平衡。
第十三条 核算预算资金的会计科目如下:
─────────────┰─────────────────────────
会 计 科 目 ┃ 核 算 内 容 和 使 用 方 法
分类和名称 ┃
─────────────╂─────────────────────────
一、资金来源类 ┃ 本类各科目一般是收方余额。
预算收入 ┃ 核算缴入基层国库的各级财政预算收入数。收方,记
┃从国库拨来的各项预算收入数(负数以红字记入)。年
┃终,全部预算收入汇齐后,本科目收方余额转入“预算
┃结余”科目的收方。
上级补助收入 ┃ 核算上级财政拨来的预算补助款。收方,记拨入数;
┃付方,记退转数。年终,本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结余”
┃科目的收方。
下级上解收入 ┃ 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收方,记上解数;
┃付方,记退转数。年终,本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结余”
┃科目的收方。
调入资金 ┃ 核算年终决算时,调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结余弥补财政
┃总决算赤字,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在核定的总预算以外,
┃个别同时增支增收事项。收方,记调入数;付方,记退
┃转数。年终,本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收
┃方。
与上级往来 ┃ 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款项。收方,记借入数;付
┃方,记归还数或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
┃ 在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时,本科目如为“付方余
┃额”,应将本科目移入“资金运用类”。
预算暂存 ┃ 核算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收方,记发生数;
┃付方,记退转数。
预算周转金 ┃ 核算各级财政机关为加强预算后备力量,按照规定设
┃置的预算周转金。收方,记设置或补充数;付方,一般
┃无发生数。
预算结余 ┃ 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收支的年终决算执行结果。收
┃方,记年终从“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
┃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转来的全年收入数;
┃付方,记年终从“预算支出”、“上解支出”、“补助
┃支出”等科目转来的全年预算支出数,以及转入“购入
┃有价证券”科目数。本科目收付方轧差后的“收方余
┃额”即为本年“年终财政滚存结余”。转入下年新帐本
┃科目。
购入有价证券 ┃ 核算按国家统一规定用财政结余购买的有价证券。为
┃落实本年财政决算结余,每年年终,将“预算结余”
┃科目中本年购买的有价证券冲销转入本科目。收方,记
┃由“预算结余”科目转入数;付方,记冲转数。
┃ 本科目与“资金结存类”的“库存有价证券”科目,
┃是两个对应科目。
二、资金运用类 ┃ 本类各科目一般是付方余额。
经费拨款 ┃ 核算各级财政机关对各事业行政主管会计单位的划拨
┃资金经费拨款数和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拨款数。付方,
┃记财政拨款数;收方,记各单位报来的“银行支出数”
┃或缴回财政机关数。
┃ 核算财政机关核拨给各单位不需要单独结报的专项资
┃金,直接列预算支出处理,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但拨款
┃凭证上应注明收款单位作“拨入专项资金”科目入帐。
拨存建行款 ┃ 核算各级财政机关拨存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拨款、贷
┃款等预算拨款。付方,记财政拨款数;收方,记建设银
┃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或缴回财政机关数。
预算支出 ┃ 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支出数。付方,记各单位“银行
┃支出数”,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和财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