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四批)(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8日)废止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现就本次配售方式的实施作如下说明:
一、配售发行
1、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根据市值配售部分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当比例为100%时,市值配售申购放弃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当比例不足100%时,采取向二级市投资者配售和上网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2、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指按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的市值。
每持有1万元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可申购1千股新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合并计算。
交易所、结算公司计算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可申购数量,并于T-2日收市后向会员营业部发送。
3、投资者申购
股票价格按现行定价方式确定后,两市投资者都可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的配售。配售时,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深两市的股票市值。投资者可依据其所持沪市的股票市值,用上海帐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的股票市值,用深圳账户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
同一只新股的配售申购,两个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售代码为“73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配售代码为“003×××”,后三位代码相同。
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除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剔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市值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沪市股票账户由于技术原因可按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深市的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