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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发布日期:2004年5月12日 实施日期:2004年5月12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
 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2]10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确保有关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现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工作程序

  为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审核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审核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审核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重组审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通知》及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活动进行审核。
  二、重组审核委员会根据专业分为三组,每组设组长两人,由各组委员选举产生。每次审核工作会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分别确定出席会议的组长和委员,参会委员总数不少于九人。
  三、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在审核工作会议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初审意见和公司报送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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