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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的通知

  相对发达地区要大力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东部地区相对发达的省、直辖市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培训工作,重点抓好为西部地区干部补充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专门培训,规模、强度和质量上要有新的提高。除采取“一对一”的对口培训形式外,经互相协商,还可采取“多对一”、“多对多”等形式。“十五”期间,北京、上海、天津及广州、深圳市每年各为西部地区培训100名经贸、财税、审计、信息网络方面的领导骨干或业务骨干。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人才培训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与中央组织部的沟通,加强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东部有关省、直辖市的联系,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西部地区要加强本地区各级党校、干部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干部培训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掘当地教育资源,搞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与此同时,注意依托中心城市建立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中央财政要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人才培训。同时,多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以及国外资金对一些急需的培训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和东部省、直辖市面向西部地区的干部培训,原则上要承担相应的培训经费。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采取多种办法,加大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
  (四)发展西部地区教育,加快人才培养
  加大教育投入。2002年到2005年,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教育经费的支持力度,西部地区省级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发展教育事业,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积极开展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工作。加强基础教育,加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师资水平高、培训设施和手段先进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综合基地,并以此为龙头,逐步形成高、中、初三级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即允许职业学校毕业生按一定条件升入高一级职业学校深造,也允许他们按一定条件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加快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设立当前急需、实用性强的学科、专业。国家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学位点审批、重点学科和重点试验室建设实行倾斜政策。扩大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增加东、中部地区重点高等学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数量,尤其是博士、硕士学位学生的招生数量,鼓励东、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联合办学。增加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额度。
  大力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既要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的普遍提高,又要突出高层次人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要注意引进国外先进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技术和培训理念,推进继续教育手段的现代化。
  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外组织、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规定捐资或参与办学,对在西部地区创力大中专学校的投资者,经批准,学校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重视发展远程教育。加快实施“西部教育科研网扩展工程”,力争在3年内建成中国教育与科研网络的省级网。抓紧实施“西部地区高校校园网计划”和“中小学网络示范工程”,提高西部地区对全国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能力。
  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保护环境两手抓,促进人口、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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