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充实人才队伍。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充实人才队伍;要把本地区自学成才和在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有一技之长的乡村技术人才、企业技术能手纳入人才管理范围;要鼓励和引导在外地工作的各类人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回家乡创业、施展才华。
加快人才培养。继续组织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和西部地区千名学科带头人工程。到2005年,在西部地区建立5个人才开发培训基地;到2010年建立10个人才开发培训基地。
西部地区要加强人才资源开发的前瞻性研究,针对人才开发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在加强基础教育的同时,根据西部开发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足够的技能型人才;加强高等学校建设,扩大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为西部开发培养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开发园区和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三)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在稳定和用好当地人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地区人才队伍的现状和西部大开发的总体部署,加大从国内其他地区和国外引进人才特别是急需优秀人才的力度。
依托西部大中城市、优势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吸引人才。西部大中城市的党委、政府要把吸引各类人才作为兴市、强市的关键措施来抓。要编制人才开发规划,制定具体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做好本地自然资源、人文环境、产业构成和发展前景、人才政策、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推介工作,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西部大开发;要依托西部地区的航天航空、能源交通、化工、冶金、特色经济、旅游等优势产业和退耕还林还草、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使各类人才在西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施展才智。
在科技教育对口支援和合作中引导人才向西部流动。大力推进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起专门人才在国家重大项目实施、重点工程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双向参与”机制。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对口支援与合作、选派交流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的机会,采取信任关心、放手使用、加强感情联系等方法,积极引导人才为西部大开发作贡献;鼓励并支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在西部办分校、分所、产业化基地或研究与发展中心。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会同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对外开放科技计划,进一步落实外籍高科技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及投资者入出境和居留的规定。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努力营造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环境和条件;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兼职、短期服务、承担委托项目及重要研究课题;鼓励国际跨国公司在西部地区建立研究与开发中心,鼓励依法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科研机构。
促进东西部地区人才住处共享。人事部要建立国家高级专家住处库。为西部地区提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和博士后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及有关项目的信息服务。根据西部地区人才需求,人事部与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组织离退休专家参与西部开发与建设。
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吸引外地和鼓励当地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专业人才参与西部大开发,作为人才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制定政策,鼓励他们参与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攻关、技术承包等。企事业单位要按合同兑现报酬并在生活上予以关心、照顾。
(四)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素质,是西部地区人才开发的重要内容,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下大气力抓出成效。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要继续办好为西部地区干部开设的各类培训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支持、帮助西部地区搞好干部培训工作,东部地区也要加强与西部地区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继续支持为西部地区对口培训公务员的工作。西部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国家继续在政策、培训经费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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