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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失效]

  1.新发行的银行卡必须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并加贴“银联”标识。
  2.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启动非“银联”标识卡的更换工作。
  3.按统一进度安排分期分批实现“银联”标识卡在40个城市和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深圳5城市所有ATM、POS等受理机具上的跨地区、跨银行通用。
  四、组织落实措施
  (一)各商业银行行长要统一协调落实本行银行卡发展规划,研究解决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资源,做好本行内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商业银行要逐级落实责任制,按统一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作进度要求,并于2002年4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措施、进度安排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上报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同时上报2002年内实现系统内银行卡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的300个地市级城市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也要上报2002年内实现系统内银行卡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的地市级城市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
  (二)系统内300个城市的联网以及业务开放、处理系统改造、终端改造、“银联”标识卡的推广普及和网络运行质量保障工作由各商业银行具体负责;100个城市银行卡跨行通用和POS清理整顿工作,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统一组织推动,各商业银行负责具体实施;40个城市“银联”标识卡的推广普及工作,由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组织。银行卡跨行交换网络的建设、运营、管理和银行卡联网通用相关行业自律工作由中国银联负责。
  (三)建立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督促检查和月度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商业银行银行卡部、信息科技部和中国银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银行卡联网通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按各行上报的工作计划和进度,按季分月组织检查。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各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应于每月10日前,向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上月联网通用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人民银行将委托中国银联组织专门检查测试组,巡回抽查各地区、各银行标准化改造、业务开放、终端受理、POS清理整顿以及银行卡联网通用效果等情况,并督促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责成中国银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0名持卡人,实时反馈银行卡联网通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银行卡业务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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