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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2号――废止《汇兑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追回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丢失库款和金银处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10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3日)宣布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
 (银发〔2002〕9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温家宝副总理视察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进展情况时的讲话精神,大力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经银行信息化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目标
  (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系统内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要实现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各类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要实现所有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的联网运行。同时,各商业银行要明显提高网络运行质量和交易成功率。
  (二)依靠现有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进一步抓好银行卡跨行联网通用工作,力争在100个以上城市实现各类银行卡的跨行通用。
  (三)力争在40个以上城市推广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标识卡,实现“银联”标识卡在这些城市内和城市间的跨地区、跨行通用。
  二、2002年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重点
  以ATM、POS等终端机具标准化改造工作为中心,以提高联网通用效果为目的,进一步完善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深入和“银联”标识卡的普及应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1.各商业银行要按照2001年全国银行卡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分支机构业务处理系统和ATM、POS等终端受理机具的标准化改造工作,并保证完成40个普及推广“银联”标识卡城市所属机具的标准化改造工作。40个城市中各行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和ATM、POS等终端受理机具的标准化改造工作,必须按照附件1确定的统一进度分阶段集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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