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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内系统调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分行调研工作的职能定位。分行调研部门的工作职能,是遵照我行“研究市场、研究同业、研究客户、研究自我”的四调研方针,结合我行的发展,以实际业务调研为出发点,以开拓新业务、反映我行经营的外部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行业发展新情况、研究国内银行业务现状为主要方向,以为我行重点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要手段,组织和开展调研工作,为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行内业务发展服务。
  分行调研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湖北省、四川省、陕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深圳市等12家分行的调研工作方向是:所在地区经济金融的研究;银行同业分析;地区主要行业分析;新产品开发的调研和协助总行新产品的开发;对客户的信息咨询服务;结合行内业务发展的实际调研;根据需要适当进行一些国际金融的专题研究。
  第二类:浙江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南省、江西省、吉林省、重庆市、广西区、海南省、内蒙古区、甘肃省、宁夏区、青海省、新疆区、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等分行调研工作的方向是:所在地区经济金融研究;银行同业分析;对客户的信息咨询服务;结合行内业务发展的实际调研。
  三、中国银行系统调研的组织框架
  为保证中国银行调研工作的发展,调研系统的组织框架包括以下构成:
  (一)总行调研机构设置。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设欧美研究室(含西欧、中欧、东欧、北美、南美研究)、亚太研究室(亚洲、非洲、环太平洋地区及港澳台研究)、国内金融研究室(国内货币、财政、市场、行业研究)、银行业务室(国际及国内银行业动态、中国的银行改革、新产品开发等)、信息资料室、期刊处、行史研究处和综合处8个处室;其中国内金融处与综合处共同负责对分行调研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分行的调研机构设置。广东省、江苏省、上海市、山东省、辽宁省、天津市、湖北省、四川省、陕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深圳市等12个家分行可设处级调研室(对外拟可保留国际金融研究所的名称),其他省市分行可在办公室下设调研职能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形成我行国内的调研系统网络。各行应根据工作的需要,给调研部门配备称职人员和必要的电脑等设备,以利于调研工作的开展。
  (三)海外调研机构的设置。恢复、加强、调整海外调研系统,在所有海外行都派驻专职或兼职调研人员,利用我海外行的优势形成我行的海外调研系统网络(另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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