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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一)及时传达贯彻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机构的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
  (二)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不搞违法违纪违规经营。
  (三)组织本机构员工学习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中国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和依法合规经营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四)建立健全对下级机构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制度,领导实施对直接管理的下一级机构负责人和本级行部门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的考核工作。
  (五)根据《中国银行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强化对内部控制的管理,确保本机构内部控制达到确定的目标。
  (六)按照《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管理并依法实施各项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严禁超越权限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七)定期研究分析本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八)对辖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组织力量彻底查清,并及时向上级行如实报告。对所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级机构的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的依法合规经营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协助第一负责人在分管的业务和部门中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下发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严格自律,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金融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搞违法违纪违规经营。
  (三)督促、组织分管部门员工学习国家金融政策、法规、中国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人员特点情况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和依法合规经营教育。
  (四)加强对分管业务和部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及岗位职责、权限的落实执行。考核分管部门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五)对分管业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经营隐患和苗头要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和纠正,并及时向第一负责人报告。
  (六)组织领导对分管业务、部门暴露的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清查工作及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指各级机构的业务经营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以及人事、稽核、监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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