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点会谈时,稽核组应说明本次稽核的目的、内容、大致安排,以及对被稽核单位的有关要求等,并介绍稽核组成员。
3.进点会谈时,稽核组应特别关注被稽核单位介绍情况与稽核组所掌握情况存在偏差的地方。
4.进点会谈后,稽核组应完成进点会谈记录。进点会谈记录应说明会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并着重说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介绍的有关情况。进点会谈记录是稽核工作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分析性检查。稽核组在调阅资料时应填写“调阅资料清单”(参考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由稽核组和被稽核单位分别保存。稽核组取得被稽核单位有关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分析性检查。现场稽核结束时,稽核组应将资料交回被稽核单位有关部门,核实无误后,收回调阅清单并签名。
第十五条 了解、检查与评价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
1.调查了解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状况
稽核组在每次稽核时都必须调查了解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常用的方法包括:
(1)进行“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内部控制问卷”(参考格式见附件)是调查了解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状况的重要方式。每次稽核时,稽核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对“内部控制问卷”进行取舍,灵活组合运用。
(2)进行“穿行测试”。“穿行测试”是稽核人员根据各项业务的流程,从头至尾追查几笔通过关键控制点的业务,以进一步了解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
2.实施符合性测试。符合性测试是在稽核组调查了解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状况后,为确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稽核程序。常用的符合性测试方法包括:
(1)将“稽核前问卷”、“内部控制问卷”等材料反馈的情况及稽核组调查了解的有关内部控制状况与被稽核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
(2)实地观察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3)重新执行某项内部控制程序。
3.评价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和风险管理状况。稽核组在完成符合性测试后,应对被稽核单位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价,判断控制风险,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一般来说,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好,控制风险低,稽核组可以执行有限的实质性测试;被稽核单位内部控制差,控制风险高,稽核组只有依靠执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程序,才能控制检查风险,才能保证稽核风险处于较低水平。
稽核组在判断控制风险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以所了解的内部控制状况和执行符合性测试所获得的证据作为判断依据;
(2)应充分运用职业判断;
(3)必须注意内部控制各组成部分及其之间的相互影响。
4.实施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是稽核组在符合性测试的基础上,对被稽核单位的账表和业务进行的实地检查、分析、询问和调查取证等稽核程序。
(1)检查。稽核人员根据稽核方案,对各项业务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包括审阅核对、计算、简单比较、比率分析、结构配比分析、趋势分析、查询函证、现场监督盘点、实地观察等。
(2)取证。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查实的情况,稽核人员应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或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以取得足够可靠的证明材料。
(3)分析评价。稽核人员应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及有关资料进行调整分析,以确定查证的问题,并对查出的事实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相应的稽核结论。
●对证据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稽核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性评价。
●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尚有疑虑的重要事项,应进一步检查、取证和分析评价,直至达到稽核目的为止。
第十六条 编写小组交换意见稿。
1.稽核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应将稽核查证的主要事实及来源、计算分析的结果及认定事实的依据等进行整理,记录于稽核工作底稿,并对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2.各专业小组编写的小组交换意见稿应当包括与形成稽核结论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3.小组交换意见稿通常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稽核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