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劳动保障部在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中,选择一批师资队伍素质较高、教学设施比较先进的学校,逐步建立国家级示范性教师培训基地,承担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可面向全国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求,建立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承担省内职业培训教师培训任务。为配合西部大开发对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需求,西部地区要设立少数民族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少数民族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素质建设。被确定为教师培训基地的学校要增加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培训场所建设,积极开设教师培训课程,研究开发新的培训方法。
四、开辟多元化师资来源渠道
要继续发挥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作用,为职业培训机构培养“一体化”教师,使高等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成为职业培训后备师资培养的主要阵地。与此同时,要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从社会聘用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大企业联合办学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人才尤其是一些高科技领域的急缺专业人才任教,壮大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各地区要积极建立包括社会各行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等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师资人才库,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以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五、建立定期考核、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要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二是是否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素质教育理论并能在教学中予以运用;三是是否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是是否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教师岗位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一体化”教师在竞争上岗和享受有关待遇上应优先考虑。要建立优秀教师评选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重视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当地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工作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狠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并通过购买成果等方式,引导培训方向,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通过组织教学改革成果评比、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当地职业培训教改教研活动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