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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技艺精湛的劳动者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日益广泛地应用,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职业培训师资队伍仍然存在整体素质偏低,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技能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现就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进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使职业培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教研、教改能力普遍增强,既能讲授专业理论又能指导生产实习的“一体化”教师不断增多,逐步形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
  到2005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中获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10%。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中,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80%。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对职业培训教师开展政治理论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和业务提高培训。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教师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可以组织教学观摩、开展教学成果评比和教学方法经验交流,全面提高教师授课能力;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工作或实习锻炼,提高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此外,还应积极鼓励青年教师主动参与或独立承担教改研究课题,多出研究成果,使之成为职业培训事业的中坚力量。技工学校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80学时,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参加业务提高培训每两年不得少于50学时。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评估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年审的重要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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