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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及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1)委托方式。分行向总行发代客外汇买卖业务交易委托以电传方式为主,对于拥有路透交易机的分行,总行允许其通过交易机向总行发交易委托。当总行或分行任何一方电传或交易机发生故障,分行可以通过SWIFT、传真向总行发交易委托。凡传真发送的交易委托书(见附件),必须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国际业务部公章,否则委托书无效。一份委托只能申请一笔业务。
  (2)指令交易委托。如市场价格达不到客户委托的价格时,分行可以将客户所需的价格注明在委托申请上,同时注明委托的有效期。在委托有效期内,如果市场达到分行委托的价格,总行将及时办理交易;在委托有效期内,市场达不到分行委托的交易价格,分行的委托自动取消。分行如需再办理相应交易,必须另发交易委托。
  2.交易起息规定
  按国际惯例,总行原则上只受理T+2(value spot)及T+1(value tomorrow)的交易,但考虑分行的业务需要,总行也提供T+0(value today)的交易服务。凡办理T+0交易的分行,必须在委托申请中注明,并在交易日下午3∶30前向总行发交易委托,否则总行将根据交易币种按T+2或T+1的业务处理。
  3.交易币种
  交易币种与外汇/人民币交易的规定相同。
  三、主要业务报表
  (一)按月上报“存放总行外汇资金头寸预测表”。
  (二)按月上报“外汇现金流量表”。
  (三)按日上报“结售汇周转头寸日报表”。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细则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外汇资金借款合同(略)
     二、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借款申请书(略)
     三、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借款展期申请书(略)
     四、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借款提前归还申请书(略)
     五、分行预留外汇资金拆借有权批准人名单(略)
     六、存放总行外汇头寸预测月报表(略)
     七、中国农业银行外汇现金流量表(含填表说明)(略)
     八、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内外汇资金往来利率浮动幅度调整表(总行专用)(略)
     九、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表(总行专用)(略)
     十、中国农业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额度调整通知书(总行专用)(略)
     十一、分行办理外汇资金及外汇交易业务人员联系名单、电话、传真一览表(略)
     十二、总行办理外汇资金及外汇交易业务联系人员名单、电话、电传及传真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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